危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之商品不得於 LINE MART 買賣市集販售。 全面禁止刊登商品如下,如有違規者,LINE MART 經營團隊將會主動停止刊登相關商品。
1. 限制級的色情或暴力出版品、電腦軟體
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供應有關暴力、猥褻或色情之出版品、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物品予兒童及少年者,處新臺幣六千元至三萬元之罰鍰處分。 因為網路無界線,不易控管上網購物者之年齡及身分,而現行主管機關也要求網路平台業者須善盡保護兒童及青少年上網之安全,因此禁止刊登色情或暴力出版品、電腦軟體。
2. 武器彈藥、刀械、槍枝
依照《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規定,禁止販賣或持有之槍砲、彈藥及刀械。
禁止刊登火炮、肩射武器、機關槍、衝鋒槍、卡柄槍、自動步槍、普通步槍、馬槍、手槍、鋼筆槍、瓦斯槍、麻醉槍、獵槍、空氣槍、魚槍、改造模型槍、道具槍、玩具槍、模擬槍, 以及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具有殺傷力之各式槍枝,還有各式槍枝所使用之砲彈、子彈與其他具有殺傷力或破壞性之各類炸彈、爆裂物;縱使是古董、古物,或供作運動射擊使用,亦不得販售。
禁止刊登武士刀、手杖刀、鴛鴦刀、手指虎、鋼(鐵)鞭、扁鑽、匕首、鏢刀、非農用掃刀、鋼筆刀、蛇刀、蝴蝶刀、十字弓;縱使是古董、古物,或供作紀念、裝飾、健身表演練習、正當休閒娛樂使用,亦不得販售。
3. 侵害著作權、商標、專利等權利之物品
依照《著作權法》規定,侵害他人著作權、商標、專利等權利之物品,將可能涉及相關之民刑事責任。 未經著作財產權人許可同意,自行重製仿冒品販售,仍標明為真品時,除了侵害他人之商標權外,將涉有刑法之詐欺罪,為了避免爭議,以及保護您免於誤觸法網,亦不得販售。
4. 煙火、炮竹、桶裝瓦斯
根據《消防法》、《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為了預防火災、搶救災害及緊急救護,以維護公共安全,確保人民生命財產,不得販售煙火、炮竹、液化石油氣容器(俗稱:桶裝瓦斯),即使是空瓶,也有可能殘留瓦斯,亦禁止販售。
5. 人體器官
依照《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規定,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促使人為器官買賣之訊息者,處新臺幣九萬元至四十五萬元之罰鍰處分。
禁止刊登任何人體器官或組織,例如:腎、骨骼、血液、精子、卵子、油脂,或是不法取得殮物及其加工製品…等。 但以人髮製成,且無其他人體器官、組織、骨骸為成分的物品,例如:假髮,及醫學或教學用途的塑膠製人體骨架,則可以刊登。
6. 毒品、相關產製品及吸毒用品
我國對於毒品係採嚴格禁止販售之規定,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販售或意圖販售而持有各類分級之毒品者,最高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至一千萬元之罰金。
禁止刊登該條例所規定之所有毒品,例如:海洛因、安非他命、嗎啡、鴉片、古柯鹼、罌粟、大麻等,及其種子、幼苗、花、葉…等,以及專供吸毒用之器具,例如:針筒…等。 禁止之相關產製品包含使用前述原料(包括花、葉、種子)製成之任何產製品,例如:大麻線香、鴉片線香、大麻保養品、罌粟花保養品…等。
7. 政府核發之證件、證照或執照
係指由國內或國外政府依法核發之身份證明文件、證照或執照,例如:身分證、護照、駕照…等,無論該等文件是否已失效,皆禁止販售。
8. 高於票面價格的運輸交通、遊樂票券(黃牛票)
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規定:「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禁止刊登運輸交通、遊樂票券商品高於票面價格,例如:高鐵、臺鐵火車票,或遊樂園、演唱會門票。
9. 開鎖及其破壞器具
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規定:「無正當理由,攜帶用於開啟或破壞門、窗、鎖或其他安全設備之工具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為了避免開鎖器具的流通,產生危害社會治安的疑慮,禁止刊登萬能鑰匙、開鎖槍…等相關具有開鎖功能的器具。
10. 贓物
係指自他人處所竊取之物品。若賣場刊登之物品,疑似您失竊物,敬請儘速報案,並提出報案證明。
11. 二手內褲、絲襪
請勿販售二手內褲、二手絲襪;縱使經過清潔處理,亦禁止刊登。
12. 情趣用品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為避免危害兒童及青少年身心,如您的商品具有煽情挑逗等特性,用以刺激或鼓勵性活動且商品及其文字說明、圖片帶有情色、性器官象徵或不雅之描述,屬於情趣用品,例如:情趣娃娃、跳蛋等,皆不得刊登,但不包含內衣褲、吊帶襪、胸貼。
13. 行銷名單及相關蒐集或發信之工具
禁止販售含有他人姓名、電話、地址、電子信箱或其他個人資料之名單,以及禁止販售使用於蒐集大量電子郵件地址或傳送大量電子郵件廣告之軟體與設備。
14. 活體動物
係指所有哺乳類、爬蟲類、魚類、鳥類、兩棲類、甲殼類…等活體動物,包含提供領養,皆是禁止刊登。 若是作為供食用的海鮮、釣餌、飼料之用途者,則允許刊登。
15. 其他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依法令禁止販售之商品
禁止刊登拍賣、出租或交易男、女友,或以明示、暗示等方式,使一般人認為該賣場涉及以金錢、商品、服務交換感情關係或有從事性交易、性行為之虞者。 禁止販售教導或鼓勵他人自殺之物品或書籍,例如:完全自殺手冊。 禁止販售涉及種族、階級…等歧視內容之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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